奉节府通〔2008〕1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保护柑桔生产安全,促进柑桔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柑、桔、橙、柚、柠檬、花椒等芸香科植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必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
二、调入或种植未经检疫的柑、桔、橙、柚、柠檬、花椒等芸香科植物及繁殖材料的,属非法行为。对非法种植的芸香科植物及繁殖材料一律进行销毁处理。凡调运或种植者自行销毁的不再处罚,凡不自行销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实施集中销毁,所发生的费用由调运者或种植者承担。
三、个人进入奉节县辖区,严禁携带未经检疫合格的柑、桔、橙、柚、柠檬、花椒等芸香科植物的苗木、接穗、砧木。
四、运输柑、桔、橙、柚、柠檬、花椒等芸香科植物及繁殖材料进入或通过奉节县辖区的,必须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指定的通道进入或通过。
五、植物检疫机构在检疫监督过程中发现无有效检疫证书调运柑、桔、橙、柚、柠檬、花椒等芸香科植物及繁殖材料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发现疫情的,依法责令责任人销毁;责任人拒不销毁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代为销毁,销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柑桔 非疫区建设 通告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